核心提示:12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抽检的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等21大类食品1431批次样品中,有1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问题。……(世界食品网-)
12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抽检的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等21大类食品1431批次样品中,有1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果蔬、畜肉、蜂蜜等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张店区果满居鲜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王光龙销售的芹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张官村蔬菜市场孟庆文销售的辣椒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谷亿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甲拌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还有,商河县世红生猪肉批发部店销售的生猪肉检出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巨野县康勇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花峪蜜蜂苑有限公司委托枣庄市海石花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蜜(生产日期/批号:2022/2/3,规格型号:380克/瓶)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丙嗪又名冬眠灵,属镇静剂类药物,在饲料中添加氯丙嗪会使动物嗜睡少动以达到催肥促生长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氯丙嗪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可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即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高唐京优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冠县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黄豆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6/14,规格型号:800g/瓶)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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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东平四合商贸有限公司宿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大白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安市岱岳区益友食品厂生产的老桃酥(生产日期/批号:2022/6/24,规格型号:计量销售)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牡丹区顺通供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9/3,规格型号:18.9L/桶)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娜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芝麻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5/25,规格型号:106克/袋)检出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青岛崂山第一商场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2/9/3,规格型号:100克/袋)检出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即食调味海藻》(Q/RHY 0001S2019)中规定,藻类制品中铅(以干重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9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为: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莱欣牌大豆磷脂软胶囊(批号:21S52801,规格型号:1200mg/粒)检出酸价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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