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政治规矩、保密观念,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近期,州委机要和保密局携手德宏组工联合推出保密知识专题。今日主题是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严禁手机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充电);
不得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服务时,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录像;
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携电子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保密意识,天辰招商客服,掌握便携电子设备使用保密常识,切实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1.增强保密意识和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泄密隐患就在身边,保密工作从我做起”的工作理念,始终将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泄露,不在互联网网站刊登、转载国家秘密。不在个人邮箱、QQ、微信、微博、云盘等方式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3.禁止在涉密的会议、活动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携带或使用便携电子设备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录像首页[超越娱乐平台]首页。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存储卡等光磁及半导体介质载体。
2.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由本单位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实行登记管理,不得使用私人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3.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之间交叉使用;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存放在有密码的文件柜中。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移动存储介淘汰和报废时交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集中销毁,严禁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是指由决定和实施信息公开的机关单位负责对你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事前审查是要求保密审查机关必须在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前进行,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全面审查是要求对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信息目录及拟公开的全部单项信息进行全面的保密检查;依法审查要求保密审查,主体程序必须合法。
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分初审,复审,终审三个步骤。信息制作、保存并提供公开发布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拟公开信息的初审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发布信息的复审工作;批准信息公开发布的负责人负责终审。
4.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记录工作。一是拟公开信息名称、文号、内容简要、审查承办人、拟公开方式,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提交档案馆或图书馆公开等;二是公开信息提供部门审查意见,即同意公开或不同意公开的理由;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保密复审结论、承办人、复审时间;四是主管领导保密终审意见、领导签字、日期;五是其他应记录事项。
5.机关单位及任何个人在信息上网前,一定要事前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实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未经审查,不得公开发表。
6.对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后再公开,一是避免可能因不但公开信息造成泄密,二是避免以信息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
7.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落实,保密审查不严格、不规范造成可能或者泄密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差或参加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及时交单位涉密人员管理,不留存或复印。
出国(境)时,在境外遇到盘问、利诱、胁迫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部门等报告。
发生或发现失泄密事故时,应及时、主动地向本单位保密组织和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