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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及蛋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5-31 20:04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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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龙岩市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及蛋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及蛋鸡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蛋鸡基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展大棚蔬菜,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蔬菜特别是叶类蔬菜产量,有利于防寒防涝和抗灾度淡,有利于发挥蔬菜种植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蔬菜生产,保障龙岩中心城市蔬菜供应。随着龙岩中心城市的拓展,按人均3厘菜地的要求,蔬菜基地仍然不足,加上城市菜源流向县城和乡镇等情况的出现,致使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出现季节性、阶段性短缺,近年来,受城市化进程加快各地近郊菜地不断被征用以及各地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市全市蔬菜价格总体高位运行。为保障城市居民的蔬菜消费,市政府着眼长效,出台了《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场负责制工作方案》,提出龙岩中心城市每年新建400亩以上大棚蔬菜基地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基地的生产能力,提高蔬菜自给率。为落实上述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申报用地原则上安排在新罗区境内,可适当延伸到龙岩市永定永丰新区、上杭古蛟新区。

  (一)钢架大棚(钢架管材外径不小于3.2cm,棚高不低于3米,宽不低于7米,棚内拱间距不超过100cm,拉杆外径不小于2.5cm并不少于3根)每平方米补助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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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田埂砌砖硬化或三面硬化(面宽不低于30cm)每千米补助30000元。

  (四)配套的蔬菜分拣、整理,肥料、农药储存,农机具存放,蔬菜农残检测室等生产经营管理设施,钢结构、活动板房和砖木瓦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简易搭盖不予补助。

  (六)农残快速检测仪器(检测结果能数字显示打印)及相关的配套设备每套补助1万元。

  必须具有蔬菜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且资信良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扩建项目业主必须在2012年及以前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且全部投入蔬菜生产方可申报2013年建设项目。

  (一)新建项目原则上要集中连片3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25亩;原址扩建项目必须2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16亩。

  (二)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残检测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等规定。

  (三)建设用材及规格标准必须符合本方案四(补助标准)之(一)、(二)、(三)条规定。

  (一)招商阶段(2013年5月10日前):市经贸委制定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并在5月10日前发布招商公告。

  (二)申报阶段(2013年5月11日至5月25日):申办业主统一向市经贸委报送《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见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蔬菜种植简历、生产管理相关制度、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图、土地租赁协议书或租赁土地意向书及法人代表或企业的信用报告书原件。上述材料(含企业盖章及经办人签署姓名、时间的复印件)各一式五份。其报送材料由市经贸委统一分送物价、财政等部门。

  (三)审定阶段(2013年5月26日至6月10日):经贸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审查项目承办业主申报资料,实地勘验建设用地,检测水质、土壤等工作。开展项目评估,对申报业主进行种植技术考核,对产地环境、种植技术、管理经验、种植规模、管理措施、建设资质、建设内容、资信状况和用地租赁等项目要素进行论证(具体评估认证办法见后),从中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业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经贸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下达项目建设通知书,并与项目建设业主签定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

  (四)建设阶段(2013年6月11日至10月31日):项目承办业主实施项目建设。

  (五)验收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项目承办业主及时进行项目建设验收申报。经贸、财政、物价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为加强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成立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工作小组,市经贸委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领导为副组长,市经贸委副食品办、财政局经建科、市发改委(物价局)价调基金办、农业局农技站、农科所蔬菜室负责人,区经贸局、财政局、发改(物价)局、农业局领导为成员。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招商公告、受理项目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监督并会同财政、物价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物价部门参与制定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及项目评估论证、验收,会同经贸、财政部门下达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补助项目计划,协同经贸部门对使用市级价调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参与制定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监督,参与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基地生产员工培训和无公害基地认证,参与项目评估论证;市农科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项目评估论证。

  (一)项目承办业主在项目全部竣工后,如实填报《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见后),向经贸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经贸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收到《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组织验收,对项目建设未完成其所申请的建设内容的不予验收。

  (三)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和市、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统筹解决。

  基地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列入市直控蔬菜基地管理,生产的蔬菜必须供应中心城区市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的平价商店。市、区经贸部门将后续跟踪管理,对直控蔬菜基地改变菜地用途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的,市、区经贸部门将视情通知整改,拒不恢复生产用途或履行协议的给予全市通报,直至取消直控蔬菜基地资格。

  项目建设内容(含大棚、田埂硬化、机耕道硬化、管理房、冷冻库、检测室、滴灌、喷灌、排灌渠建设以及农机具运输工具购置等内容):

  填表说明:本申请书填写一式3份,市经贸委,财政局、物价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各一份。

  水质、土壤、空气等符合无公害产地要求;基地用地平坦,适宜搭建大棚;符合新罗区万亩设施农业规划用地

  水质、土壤、空气均符合无公害要求,用地适宜搭建大棚得30分,水质、土壤、空气任何一项不符合无公害要求,不适宜搭建大棚的用地的均不得分。

  1.能提供蔬菜种植书面简历并经领导小组考核具有较高蔬菜种植技术水平得25分。

  2.能提供蔬菜种植书面简历并经领导小组考核具有一般蔬菜种植技术水平得15分。

  3.虽能提供蔬菜种植书面简历,但经领导小组考核蔬菜种植技术水平较低的得5分。

  4.未能提供蔬菜种植书面简历并经领导小组考核不具备蔬菜种植技术的得0分。

  工商登记为有限公司的20分、登记为种植场(基地)或蔬菜专业合作社得15分,申报主体为自然人得10分

  建设设施齐全完整得10分;缺少与建设面积相对应的田埂硬化和道路硬化其中1项得6分;与建设面积相对应的田埂硬化和道路硬化两项都缺的得2分。

  拟建钢架大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得10分,仅签定意向书得5分,合同或意向书期限5年以下的不得分。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精神,为顺利推动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建的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甲方下达给乙方的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通知书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建设。若乙方违反项目建设要求,甲方对乙方所建项目不予补助并有权追回已拨补助款。

  (三)乙方项目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投产后,甲方应将乙方所建基地列入市直控蔬菜基地管理。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基地鲜活菜每亩承担500斤蔬菜储备任务,甲方不另外支付储备费用。

  (五)项目建成投产后,甲方有权在需要进行市场调节时要求乙方按规定流向销售蔬菜,乙方不得违反甲方的调节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追回已拨付给乙方的补助资金。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给乙方的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通知书所要求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

  (二)乙方承建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钢架大棚棚高不低于3.0米,宽不低于7米,钢架管材外径不低于3.2cm,棚内拱间距不超过100cm,拉杆外径不小于2.5cm并不少于3根;田埂砌砖硬化或三面硬化(宽度不低于30cm);机耕道硬化厚度不低于10cm,宽不低于2M。

  (三)乙方承建项目必须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建成后,乙方不得改变大棚用途,必须专门用于蔬菜种植,所产蔬菜主要供应龙岩中心城市。

  (六)项目建成后,乙方五年内不得转让、转租、转包经营权,五年后确需转让、转租、转包经营权的,必须在继续种植蔬菜的前提下,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一)若乙方违反第二条第(四)、(五)、(六)款要求,甲方有权追回已拨付给乙方的补助资金。

  (二)项目补助标准为:符合第二条第2款标准要求的钢架大棚每平方米补助20元,田埂砌砖硬化或三面硬化每千米补助30000元,机耕道硬化每平方米补助15元,钢结构建筑、活动板房和砖木瓦结构管理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喷灌或滴灌设施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元,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及相应配套设备每套补助10000元。种植技术采取基质栽培的按大棚面积每平方米5元。田间小型冷库每立方米补助600元,单个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乙方若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甲方有权追回已拨给乙方的补助资金并取消乙方今后类似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资格。

  受比较效益低下的影响,目前,规模化蛋禽养殖发展建设偏慢。全市实施机械化蛋鸡养殖的仅有4家,蛋鸭养殖上万羽的也不多,大部分养殖属于家庭式,小规模养殖,导致我市蛋品自给率偏低。据初步测算,我市蛋禽自给率低于30%,闽西交易城从江西、河北、辽宁等地日调进禽蛋3.5—4万公斤,且由于长途运输,增加了消费成本,影响了蛋品质量。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蛋品消费质量,增强政府对蛋品市场的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维护市场蛋品流通秩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07〕448号)、《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精神,有必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蛋禽养殖,增加地产蛋品上市总量,保障人民群众蛋品消费。

  三、项目选址:申报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新罗区境内,可适当延伸到龙岩市永定永丰新区、上杭古蛟新区。

  (一)与养殖规模相对应的合理鸡舍土建(含育雏、育成、产蛋舍、库房、消毒间、办公宿舍等)每平方米补助60元。

  (二)阶梯式、直叠式等产蛋设备(含笼体笼架、饮水系统、喷雾头、播种式喂料机、风机、温控器等,其中笼体为冷镀锌,架子为热镀锌板),按饲养量规模每羽补助10元。

  申请补助总额按以上标准计算,但每万羽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饲养规模低于10000羽的企业不予补助。

  具有蛋鸡饲养经历、管理经验丰富且资信良好的经济组织和个人,扩建项目业主必须在2012年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且全部投入生产方可申报2013年建设项目。

  符合当地畜牧业规划,距离主要交通干线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噪音。有稳定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厂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室、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

  1)基建要求:保育舍、育成舍、成鸡舍、库房、办公宿舍符合养殖规范,建设面积与养殖规模相适应。

  2)消毒设施:场内门口有消毒池,场内有消毒间,鸡舍门口有消毒盆,场区有消毒泵或消毒火焰枪等设备。

  3)设备:鸡舍安装阶梯式、直叠式等鸡笼,有通风设备,有降温设备,有配备光照系统,有自动饮水系统,有焚烧炉或化尸池。

  4)辅助设施:有更衣消毒室、解剖室,配备清粪设施,防雨、防渗漏储粪场所及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

  档案管理: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完整;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清楚;定期免疫、监测、消毒、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未患人畜共患传染病,有从业人员资格证。

  2013年5月10日前):市经贸委制定龙岩中心城市2013年度蛋鸡基地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

  2013年5月11日至5月25日):申办业主向市经贸委报送《龙岩中心城市2010年蛋禽基地建设的项目申请书》(见后),从事蛋禽养殖的简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图,生产线简介、土地租赁协议书,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信用报告书原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企业盖章和经办人签署姓名及时间)。

  2013年5月26日至6月10日):经贸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审查项目承办业主申报资料,实地勘验项目用地,开展项目评估,对申报业主进行养殖技术考核,对项目建设内容等进行评估论证,从中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业主,由经贸、物价、财政部门联合下达项目建设通知书,并与业主签定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

  2013年11月30日前):项目承建业主在蛋鸡进笼后向经贸、财政、物价部门申请验收,经贸、财政、物价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为加强蛋禽基地的建设管理,成立龙岩中心城市蛋鸡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工作小组,市经贸委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领导为副组长,市(区)经贸委(局)副食品办、财政局经建科(股)、市发改委(物价局)价调基金办、农业局相关所站及有关禽类养殖专家为成员。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招商公告、受理项目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监督并会同财政、物价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物价部门参与制定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及项目评估论证、验收,会同经贸、财政部门下达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补助项目计划,协同经贸部门对使用市级价调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参与建设方案的制定、受理项目申请、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监督,参与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农业局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申报方案的技术审核、基地生产员工培训、蛋禽养殖技术指导、无公害基地认证。

  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组织验收,对项目建设未完成其所申请的建设内容的不予验收。

  .能提供蛋禽养殖书面简历并经领导小组考核具有较高蛋禽养殖技术水平得25分。

  .能提供蛋禽养殖书面简历并经领导小组考核具有一般蛋禽养殖技术水平得15分。

  .虽能提供蛋禽养殖书面简历,但经领导小组考核蛋禽养殖技术水平较低的得5分。

  5年以上(含5年)得10分,仅签定意向书得5分,合同或意向书期限5年以下的不得分。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精神,为顺利推动龙岩市蛋鸡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噪音。有稳定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厂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室、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2

  鸡舍:砖瓦结构建筑牢固,能够保温、防冰、防雨、防雪,防鼠害、防鸟袭,鸡舍每幢相隔

  )基建要求:保育舍、育成舍、成鸡舍、库房、办公宿舍符合养殖规范,建设面积与养殖规模相适应。(

  )消毒设施:场内门口有消毒池,场内有消毒间,鸡舍门口有消毒盆,场区有消毒泵或消毒火焰枪等设备。(

  )设备:鸡舍安装阶梯式、直叠式等鸡笼,有通风设备,有降温设备,有配备光照系统,有自动饮水系统,有焚烧炉或化尸池。(

  )辅助设施:有更衣消毒室、解剖室,配备清粪设施,防雨、防渗漏储粪场所及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3

  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四)项目建成后,乙方不得改变禽蛋用途,必须专门用于鸡蛋生产,所产鸡蛋主要供应龙岩中心城市。

  吨储备任务。(六)项目建成后,乙方五年内不得转让、转租、转包经营权,五年后确需转让、转租、转包经营权的,必须在继续养殖蛋禽的前提下,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一)若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要求,甲方有权追回已拨付给乙方的补助资金。

  万元,饲养规模低于10000羽的企业不予补助。(三)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若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甲方有权追回已拨给乙方的补助资金并取消乙方今后类似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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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